新余发布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第一阶段网报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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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发布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第一阶段网报开启

来源:新余发布

新余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余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认定时间及地点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5年3月31日8:00—4月11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5年6月9日8:00—6月20日17:00;网报对象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

2.现场确认时间

⑴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5月19日—5月23日(9:30—12:00,14:30—17:00),确认对象为:第一阶段网报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9:30—12:00,14:30—17:00),确认对象为:第二阶段网报合格人员。

3.现场确认地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新余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楼109室现场确认。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证在渝水区(含高新区、仙女湖区)的到渝水区教育体育局五楼501室进行现场确认,户籍或居住证在分宜县的到分宜县教体局(分宜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41号)现场确认。

4.体检时间:第一批体检时间:2025年5月26日—6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公告栏)。

第二批体检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公告栏)。

5.领证时间:见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二、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本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体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选择市教育体育局。

3.新余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渝水区教体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市教育体育局。

4.在新余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新余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新余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新余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从业禁止核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认定审批→发证。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现场确认和体检等环节时间以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安排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要求(网上办理等)进行审核确认。

1.户口本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如期毕业证明材料1份),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的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或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5.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8.前往渝水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赣服通进行申请,预计三个工作日可申请成功)。

9.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各认定机构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四)认定审批和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和体检工作后,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换发

若《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慎遗失,可根据以下事项类型,复制链接到浏览器进入,按要求进行补办。

《教师资格证书》补办: http://xy.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itemCode=360500-000602071000-GG-001-01&webId=8&flag=gj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 http://xy.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itemCode=360500-000602071000-GG-001-05&webId=8&flag=gj

《教师资格证书》换发: http://xy.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itemCode=360500-000602071000-GG-001-07&webId=8&flag=gj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 http://xy.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itemCode=360500-000602071000-GG-001-06&webId=8&flag=gj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育厅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七、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新余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28日

来源:新余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新余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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